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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治處
綜治處是在校長室領導下負責學校安全保衛、綜合治理工作的職能機構。?
1、負責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,認真履行保衛工作職責。?
2、負責學校安全防范和綜合治理工作,努力維護校區的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。?
3、負責學校政保工作及有關法律宣傳,及時掌握校區敵、社情動向,并配合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開展敵、社情調查。?
4、對發生在學校內的一般消防、治安事件進行調查和調解,對刑事、消防、治安和重大案件應及時上報,并積極主動地協助公安、國安、消防等部門進行調查、取證。?
5、負責對門衛和校內保衛人員的管理,負責學校重大活動和節假日的值班、警衛和巡邏的工作安排和抽查;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,創建平安校園。?
6、應經常對師生開展防火、防盜、交通安全等法制宣傳教育和校內安全檢查,提高師生的防范意識和法制觀念。?
7、負責學校內部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,定期內對校內消防器材和設施進行維修等工作;會同學校各部門加強防火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,制定、落實和檢查各項消防安全工作措施。?
8、負責學校集體戶口和學生戶口管理工作,按規定做好戶口的遷入、遷出手續;并協助公安機關加強對長期住校外來人員和重點人口進行管理。?
9、協同后勤總務等部門檢查、落實食堂的各項安全制度,預防食物中毒,保證師生飲食安全。?
10、協同學校政教處、團委、學生會等部門,共同組織學生治保小組在校內開展安全宣傳、信息收集、巡查、評比等項工作。?
11、負責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收集校區周邊各類信息,協調校園周邊關系。?
12、負責定期向領導和業務主管部門,匯報校區保衛工作情況,及時上報重要事件和重大信息。 13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。